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招商引资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警惕非法集资“下乡进村”

    信息发布者:hehddmdm_pnhismvi3d9
    2019-06-03 10:52:14    来源:华声在线   转载

    杨玉龙

    据山东省公安部门通报:非法集资有向农村蔓延之势。如通过办“合作社”、搞“共享农业”、推出APP引诱会员认购果树菜地家畜等产品获取收益等方式,一些人打着“新型农业”的幌子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,扰乱经济金融秩序。

    “新型农业”暗藏非法集资陷阱,此类犯罪主要有四个特点:一是打着合作金融旗号,将无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员吸收为合作社成员;二是公开设立银行式营业网点、大厅或营业柜台,并进行相关业务;三是雇用农村地区原银行机构业务“代办员”;四是案件集资参与人单笔投入案值普遍不高,但参与人数较多且风险承受能力弱。

    上述特点,诱使许多想迅速致富的群众上当受骗。农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,相对投资渠道狭窄,缺少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,往往被合作社的高额回报和代办员的“热心”推介所迷惑,再加上农民经济收入偏低,有的求利心切,往往把大量存款存入“合作社”,一旦无法收回,将极大地侵害其经济利益,且容易成为不稳定因素,更是对农村金融秩序的破坏。

    对此类非法集资陷阱,强化舆论宣传、增强农民防范意识是基础,建立覆盖农村的金融风险教育培育体系很有必要。其次,对非法集资“下乡进村”保持高度关注,疏堵并举、打防并重,在日常监管和监测预警方面出重拳,积极防范化解涉农非法集资风险。事实上,唯有对不法行为保持高压状态,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,使非法集资没有施展空间也没有退路,才能确保农民的“钱袋子”安全。从个人来讲,尤其需要理性对待高回报、高利息等“馅饼”,谨防掉进非法集资陷阱;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时,及时依法维权。

    农村一直是金融监管的薄弱环节,金融供给匮乏、市场混乱、各种金融案件频发,这也倒逼着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村倾斜。今年初,中国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、财政部、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《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》,期待能增强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承载力和农民的金融获得感。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